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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龙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招标招标公告
类别: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2016-11-03 09:49:13   浏览:3245次 [返回]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泊头龙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招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3330020006
项目联系人:刘永慧
项目联系电话:0317-8313728
采购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泊头市建设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8289716
代理机构: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红旗北街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313728
预算金额:31500.4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开标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本项目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的棚改项目政策性贷款,根据金融机构放款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续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实力雄厚,能承担一定的社会环境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故;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及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于投标时提供。
采购数量:1项
技术要求:项目拆迁改造面积约142400㎡(约213.6亩),拆迁建筑面积约65590㎡,项目总投资约31500.42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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